遗嘱```不太明白这个遗嘱是否生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9:04:55
遗嘱如下:
此房归我女儿XX所有,XX(哥哥)2人不得侵占,特此证明,老人XXX屋。
此房地址:xxx胡同几单元几楼
XXX手笔
2004年某月某日
现在老人已经过世,请问专业人事帮忙解答一下。这个遗嘱是否可以生效,此遗嘱未经过公证。此房为私产。谢谢
如果证明不了呢?那样合法么。还有一个妹妹,已经傻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是不是要分她一些?

这个遗嘱形式、内容符合法律要求。
若老人在订立时遗嘱有行为能力,不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房产为老人所有,两位哥哥又不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情况,则遗嘱应为有效。
但如果有其他订立日期晚于本遗嘱或经过公证的遗嘱,其效力优先本遗嘱。
此外,若女儿有杀害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的情况,则丧失继承权。

关于你的补充问题:
根据《继承法》第19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遗嘱没有为这种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在处理遗产时,应分出必要份额后再依据遗嘱分配遗产。

这个遗嘱如果可以被证明是老人自己写的
符合老人当时的意志
那就是合法的,有效的
一般可以通过笔迹的鉴定
分妹妹吗?
我觉得不必要,我认为只要照顾她就好了
这个是道德上的问题,你分给她了也许她也不会知道这其间的含义是什么